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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等(2014.3更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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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可套印企业标识 温 馨 提 示(2014年版)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颁布发行,自2013年9月1日实施。为深入贯彻执行新标准,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文要求,市质安站根据新标准和文件相关要求,编制了《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 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单》格式样表,自2013年9月1日启用。 自2013年9月1日起,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应在第一车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将《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同时提供给需方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并在每一车预拌(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向需方使用单位(施工单位)提交《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双方确认签字留置。 在预拌混凝土连续进场情况下,第一车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生产厂家相关人员对进场预拌(商品)混凝土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进行进场验收。验收人员应核查供货合同、设计文件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提供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单、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发货单,核对罐车上留置的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标牌等,核查是否与设计及施工现场需求的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等指标相符。如不符,必须作退场处理。退场、重新进场后,应重新组织进场验收。当预拌混凝土不连续进场时,应在开始和中断后恢复供应预拌混凝土时,组织进场验收。开展进场验收后,现场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尚应加强对后续进场的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如发现与进场验收情况不一致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暂停使用等措施并重新组织进场验收。 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时,各方应共同对进场预拌混凝土的塌落度、扩展度等进行检测(施工现场应置备混凝土塌落度、扩展度检测器具)。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合格后,各方应共同填写《 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单》。工程的预拌混凝土见证取样(工程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完成。施工现场应设置混凝土试件标养室(池、箱),所有标养混凝土试件(即28天试件)均应在施工现场的标养室(池、箱)内养护。同条件混凝土试件应放入钢筋框内,并将存放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的钢筋框放在所代表的结构件旁随结构件一起同条件养护。监理(建设)单位应对见证取样试件的取样、留置、养护、送检全过程进行见证和监管。见证取样试件不得离开施工现场,不得由预拌混凝土厂家代为取样、代为留置、代为养护。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在施工现场留置预拌(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单、《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 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单》备查,并在施工现场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验收和使用台账。自2013年9月1日起,监督站监督员在进行监督抽查时,应首先核对该工程项目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留置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单、《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 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单》。并随机抽查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情况、验收情况及使用情况。经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开展以上工作的,或未按规定填写、留置以上表格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站监督员应及时责令改正,并在未改正完成前暂停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造成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 在工程项目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前,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向监督站报送《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 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单》或其汇总表核查,同时报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耐久性能、抗折强度检测报告或其汇总表核查。 相关表格已上传至市质安站QQ群(180036744)的群共享中,欢迎下载使用。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正式执行前向我站提出。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修订 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合格证编号: 生产厂家 使用单位 拟浇筑部位 工程名称 出厂日期 合同编号 混凝土标记 供货量(m3) 配合比编号 特制品说明 执行标准 GB/T14902-2012 原材料及配合比 材料名称 水泥 细骨料 粗骨料 水 掺合料、纤维 外加剂 备注 粉煤灰 原材料一经检验、试配后采用,不得擅自更换或添加新材料,不得随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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